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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新“枫”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作者:薛玮  发布时间:2025-01-24 15:03:4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切实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到家事审判中,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对孩子缺少陪伴和关爱,并且拒绝支付抚养费,极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同时也拒绝接听法院电话,法院通过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形式,督促其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此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强化家庭监护的关键举措,旨在让司法关怀重塑家庭保护力量。下一步,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将继续完善“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加强法治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家庭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官寄语

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关心关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给予孩子更多的亲情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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