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在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巢湖法院积极落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合肥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主动作为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一件涉科创企业商事纠纷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原告安徽科淼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位于巢湖市的一家科创企业,与被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砼预制六角棱块采购合同》后,双方因货款未及时给付产生纠纷,致使科淼公司诉至巢湖法院。
巢湖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因被告迟延给付货款多达一百多万元,已经导致原告其资金周转困难。为此,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项目负责人,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并听取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当得知被告对原告起诉的货款无争议、仅对起诉的资金占用损失有异议时,承办法官建议被告先行支付无争议的货款,对有争议的占用资金的损失双方可以继续协商,避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经过多次沟通,被告听取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在尚未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原告先行支付了无争议的货款,缓解了原告的资金压力。随后,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继续协商,最终于2023年11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律师代理费22500元、案件受理费3725元,共计26225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合肥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举措》“力争最快速度审结涉科创企业案件”的要求,从快速恢复科创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出发,积极主动有为、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分类施策化解,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实现了共赢,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今后,巢湖法院将进一步优化司法服务举措、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让辖区科创企业充分感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专业能力,使其在发展的道路上更加有信心、有保障、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