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0日下午,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某等1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相关涉案人员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谭某在湖南省长沙市、衡阳市分别设立“迅远”公司及“迅远”分公司,系公司的实际管理控制者。期间,被告人宁某日、周某健、梁某、谢某贞、李某杰、文某林、贺某玄、黄某、廖某枝、黄某芯、李某运、邓某路、彭某乐、唐某、费某钊陆续入职,有组织地从事非法讨债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被告人谭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情节恶劣。
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宁某日、周某健、梁某、段某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对其他十二名从犯均判处刑罚。对被告人谭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