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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情”动态】十年旧案一朝清,执行和解化心结
作者:王劲松  发布时间:2023-08-23 10:25:00 打印 字号: | |

20128月,巢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杨某清、杨某一、杨某二损失370322.20元,被告陈某某赔偿原告杨某清、杨某一、杨某二损失111112.50元,被告韩某、陈某某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方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杨某清等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韩某给付原告杨某清、杨某一、杨某二损失370322.20元,并承担了被告杨某某的部分给付责任,因此杨某清、杨某一、杨某二书面授权韩某父亲韩某珊可就陈某某应承担的给付责任行使追索权。然而陈某某因故外出打工一直未归,查无行踪,该案陷入执行僵局。法院遂依法对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4月,在巢湖法院开展的院长大接访活动中,韩某之父韩某珊来访并反映该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问题。罗钢院长接访后,高度重视该案,立即要求对该案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以后,承办人考虑到该案前期查无可供执行财产,除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进行网络查控外,还前往被执行人户籍地、住所地多方了解情况。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与正在外地务工的被执行人陈某某取得了联系。承办人严正告诉陈某某,该案并不因执行周期较长而丧失执行效力,法院将永远追查直至执行到位。同时已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下一步将根据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或将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压力下,被执行人陈某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韩某父亲韩某珊进行协商。

2023821日,案件承办人主持双方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由陈某某给付韩某珊6万元现金,韩某珊放弃剩余款项的追索,并向法院申请结案,撤销对陈某某的各项司法限制措施。至此,一件历时十余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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