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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赵长瑜  发布时间:2023-08-17 15:17:32 打印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判案件。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领导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5349.41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349.4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8.41万元,增长17.03%,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常工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301.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1.8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30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2.48万元,占90.96%;项目支出479.34万元,占9.0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349.4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5349.4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78.41万元,增长17.03%,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正常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2.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3%。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29.9万元,增长21.3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107.34万元,占7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5.72万元,占15.03%;住房保障(类)支出389.62万元,占7.3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03.73万元,支出决算为529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增,兑现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年中下达部分办案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822.48万元,占91.12%;项目支出470.2万元,占8.8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99.19万元,支出决算为362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兑现奖金,同时新增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24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3.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转移支付资金下达。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期追加资金。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62.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度中期追加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44.4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度中期追加资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9.58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增工资以及年度中期兑现奖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0.4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5.22万元,支出决算为8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基数调整,追加资金。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据实发生。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4.14万元,支出决算为2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根据社保中心数字据实发生。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5.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导致公积金增加。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新增当年录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22.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5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9.14万元,本年支出9.1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5万元,支出决算8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28.12%。较上年增加12.25万元,增长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务车辆购置款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数量较去年增加一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97万元,占98.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支出。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巢湖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巢财行〔2015〕129 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的18.88%;较上年减少0.75万元,下降33.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及疫情影响,严格经费审核,减少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及疫情影响,严格经费审核,减少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23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84.97万元,完成预算的142.81%;较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18.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数量较上年增加一辆。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万元;较上年增加18.25万元,增长145.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数量较上年增加一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2年,购置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54.21万元,完成预算的91.1%;较上年减少5.25万元,下降8.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经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6辆。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法院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1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巢湖市人民法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巢湖市人民法院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2年,巢湖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 “诉前调解”诉讼服务,快速有效解决纠纷;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并且进一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我院绩效项目完成及时,质量达标,满足了项目确定目标的要求。项目发挥保障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政务、司法公开等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的作用,全部达成预期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项目因程序复杂,存在支付滞后的情况。下一步我院将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平衡好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实施部门和项目责任人实现预算绩效的主体责任。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巢湖市人民法院没有需要公开的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519.72万元,比2021年度减少58.33万元,下降10.09%,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严格经费审核,减少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3.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2.99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8.38%,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3.5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8.0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3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巢湖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责任编辑:赵长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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