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6月15日上午9时许,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凤凰山街道黎明社区响起。巢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结合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将法庭“搬”进社区,巡回审理三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黎明社区业主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三起案件均因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引起,庭审历时近两个小时,双方在法官引导下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吴某甲辩称,房子是回迁安置房,收房后一直空置,直到去年底才入住,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应该不交或少交。另一名被告吴某乙辩称其并非故意不交物业费,而是因为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希望物业公司能帮忙与房屋承建单位沟通解决,且小区商铺前存在环境卫生问题。
“物业公司应当全面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及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小区内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及业主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要多从业主的角度出发,积极妥善尽可能解决好业主反映的问题。而物业费正是物业公司保障上述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业主应当主动交纳物业费。业主拖延交纳物业费必然会影响物业服务质量,不利于小区的良性发展,同时也侵害了已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希望物业公司与业主秉持“和为贵”理念,互相理解,共谋、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
“小物业”关乎“大民生”!巢湖法院高度重视民生类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格局,通过组织开展物业纠纷巡回审判活动,将司法服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现场以案释法,让群众在家门口“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