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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走访调查案情,倾情化解邻里经济纠纷
作者:龚雪  发布时间:2023-04-17 10:12: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巢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借贷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均对办案法官认真负责、高效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赞许。

据了解,原告管某与被告梅某是邻居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分别于201441日、47日向原告出具10万元、8万元借条,并约定按月利率1%计息,在8万元借条下方注明“2014111日加贰万元整,合计壹拾万元整”。原告诉称借款发生后,被告按约付息至20179月底,之后未再还本付息,现诉请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自201710月之后的利息。

该案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称案涉20万元借款均通过现金方式交付,但由于年限已久,其不能明确描述具体交付细节,同时承办法官周立群经审查送达手续发现,本院邮寄送达给被告的应诉材料由他人代收。鉴于民间借贷纠纷审慎审理的原则,不仅要审核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还要审查借款的真实履行情况,基于对案件事实查明的需要,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庭审后立即前往被告家中走访,仔细询问核实案情,充分了解当事人想法及意见。经询问,被告认可借贷事实,但表示还款能力有限。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如果双方纠纷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将会影响后期相处,而通过调解方式对于处理邻里纠纷更为有利,法官遂决定就地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对分期付款时间、金额争议较大,现场未能调解成功,承办法官并未因此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释法明理、多番调解后,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2023410日,原被告共同来到巢湖法院签订调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近年来,巢湖法院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堡垒,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保障。同时,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诉前调解、线上开庭、上门调解、巡回审判、诉后回访等司法服务举措,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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