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的事费这么多工夫,辛苦了!”
“没事,事情能解决就好!”
近日,在巢湖法院承办法官赵玲的见证下,被告江某的丈夫胡某亲手将28000元现金交到原告陈某的代理人手中,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并当场履行,当事人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如何查清事实?
2021年12月2日11时25分左右,江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方向,沿道路最右侧行驶,行驶至路口交通信号灯前停下,左侧紧邻同向行驶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再启动时,突遇80岁的陈某驾驶人力三轮车从人行横道线左侧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江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陈某因此受伤并住院27天。
不巧的是,路口监控摄像头损坏,事故过程无法查清。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本起事故路口只有南北方向的监控录像,无东西方向的监控录像,江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是否违反交通信号灯无法判定,本起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因此责任无法认定。江某不服,提出复核申请,合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复核维持了原交通事故证明。
2022年10月19日,陈某将江某诉至巢湖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庭审过程中,江某及其丈夫胡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查清事故过程并拒绝调解,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多番现场调查,力求还原真相!
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赵玲法官决定去现场亲眼看一看。
一个阴雨绵绵的下午,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赵玲法官前往事故发生现场。到现场后,赵玲再次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并且在当事人的指认下找到了江某的电动三轮车在护栏上留下的刮擦痕迹,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做好了记录。
仅有事后现场的勘察资料,并不足以查明事实。为公正划分责任,实现定分止争,赵玲法官又两次前往槐林交警队,向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警官询问事故处理过程,并调取了交警队卷宗中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路口无监控录像情况说明、事故发生时南北方向监控录像等第一手资料,并向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的警官们表示了感谢。
通过现场调查、交警队取证,赵玲法官更全面、直观地了解了案件事实,为后续案件公正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和法官一起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剑拔弩张的氛围得到缓解,双方都对法官客观公正、仔细认真的办案态度和为群众办实事的暖心举措表示敬佩,对法院的信任度大大提升。
设身处地稳情绪,均衡利益促调解
通过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本院调取的材料,赵玲心中对当事人责任如何划分渐渐有了底数。但考虑到陈某已年逾八十,江某又患病,为尽快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均衡各方利益,赵玲多次拿出调解方案与双方沟通,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最终以江某一次性给付陈某28000元成功达成调解方案。
案结事了,画上完美句号!
2022年11月11日,在槐林法庭办公室内,江某丈夫胡某将28000元现金交到陈某代理人手中。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赵玲又现场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至此,长达一年之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巢湖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原则,悉心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提升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化解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