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被执行人,我已经与申请人一起来法院了,我们已经达成和解……”
“好,我马上到,你们稍等。”
9月5日早上,巢湖法院执行干警张军刚走进办公室,电话铃声急促响起,电话是被执行人杨某某打进来的,双方当事人要求签字和解。
2021年9月11日12时05分左右,申请人胡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在槐林镇石茨湖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就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判决,被执行人杨某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款152612.06元的给付责任。一审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未在规定限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22年8月15日向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张军第一时间将卷宗材料拿到手,认真研究案件细节,了解到申请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属十级伤残,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子女正在上学,目前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急需要用钱。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一方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措施;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查找、传唤被执行人,在其住处张贴督促履行公告并前往其所在村委会了解被执行人工作、经济收入等情况。在强制执行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从躲避到愿意让其家人出面协商到最后主动来法院签下和解协议。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将5万元现金给付申请人,承诺余款分两次给清。
申请人胡某某在清点好现金后,激动的说:“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有这五万块,可以舒心的过中秋节了,真是太感谢法院了!”该案从立案执行到和解结案,前后不足二十天。执行人员通过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实现案件快速执结,获得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
“司法为民”、“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执行难”这些不仅仅体现在工作目标中,也体现在一点一滴行动中,更体现在每一件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巢湖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持初心使命,最大限度维护好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