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预决算专栏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赵长瑜  发布时间:2022-07-29 11:38:04 打印 字号: | |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年7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根据巢办字(2012)1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判案件。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领导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571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57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30.9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建设类项目减少;二是节约财政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52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3.4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52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5.2万元,占89.21%;项目支出488.21万元,占10.79%;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7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57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0.9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建设类项目减少;二是节约财政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2.7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4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3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调资;二是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2.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1万元,占0.29%;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3537.73万元,占8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54.37万元,占8.1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14.49万元,占2.6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43.69万元,占7.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46.53万元,支出决算为436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调增,兑现奖金,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年中下达部分办案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023.6万元,占92.23%;项目支出339.18万元,占7.7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拨付公务车辆购置款。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55.93万元,支出决算为322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兑现奖金,同时新增当年录入人员,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85.5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款项未支付。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款项未支付。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期追加资金。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年度中期追加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1.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调增工资以及年度中期兑现奖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3.67万元,支出决算为143.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7.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费用根据社保中心数字据实发生。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05.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导致公积金增加。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5.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加,新增当年录入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5.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57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60.62万元,本年支出160.6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60.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张,部分款项未成功支付。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7万元,支出决算为74.23万元,完成预算的91.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节约了财政资金;二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了经费支出;三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用大幅下降。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6万元,占3.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1.97万元,占96.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支出。2021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74万元,下降71.75%,降低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及疫情影响,减少了经费支出。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巢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5批,30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9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73万元,下降1.01%,降低的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节约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12.5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69万元,下降5.23%,降低的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节约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46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07%,降低的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减少了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十、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巢湖市人民法院对2021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13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涉及资金485.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推动了全市法治事业发展,总体提升了项目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8.05万元,比2020年增加318.99万元,增长123.13%,主要原因是保障运转类项目内容发生变化,增加新项目导致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巢湖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9.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赵长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