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召开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民二庭庭长周立群主持会议,合议庭成员、破产管理人、债务人代表以及二十余家债权人等参加会议。
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1日注册成立,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向巢湖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具备重整价值和企业挽救可能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遂于2021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通过法定方式指定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会上,合议庭宣读了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及财产分配方案报告,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会议秩序良好,顺利完成全部议程。
一直以来,巢湖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不断完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优化审判流程,依法高效审理,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市场主体有序平稳出清和挽救危困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