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瑞丰年,新年好兆头。2022年新年上班第一天,巢湖法院烔炀中心法庭便顺利化解两案,迎来了开门红。
2022年1月21日,原告鲍某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被告秦某,原定2月16日下午2点半开庭。烔炀中心法庭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组织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原告最终于2月7日新年上班首日通过微信向烔炀中心法庭递交撤诉申请,撤回起诉。
2020年,原告苏某在被告王某承接的项目工地上打工。2020年7月2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18000元的欠条一张,之后被告给付原告13000元,尚欠工资5000元。原告催要未果,于2022年1月24日春节前起诉至巢湖法院。庭前,承办法官电话联系被告未果,遂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向双方邮寄开庭传票,原定2月8日上午9点半开庭。因此,书记员在2月7日一上班就查询邮寄送达情况,发现邮件未妥投,便准备通知原告暂不要到庭,法庭将另定开庭时间。承办法官没有放弃,遂再次拨打被告电话。这一次终于打通了被告电话,并了解到被告春节回山东老家过年。原告立案时提供的地址系被告原租赁的房屋,按此地址传票无法按时送达给被告。此案经承办法官的电话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了被告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原、被告均通过微信予以确认,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