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二庭缺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该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均为残疾聋人,无法正常在庭审中表达自身诉求,为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巢湖法院民二庭主动为该案当事人聘请巢湖市特殊教育学校手语翻译员担任手语翻译,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彰显了司法温度。
原告李某某称其与被告刘某某在北京相识,后成为好友。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原告李某某向被告刘某某陆续借出15万元,后被告刘某某仅归还14500元利息,尚欠本金15万元未还,故其诉至法院。
该案法律事实并不复杂,但基于案件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也考虑到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本案审理法官在庭审时放慢语速,详尽细致地对每一个诉讼程序进行了讲解,同时确保当事人的每一条意见都得到充分表达,在每一道诉讼程序结束后都耐心等待手语翻译与原告充分沟通后才进行下一步,使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