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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春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8-18 09:20:24 打印 字号: | |

张凤春

本院受理的路修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81民初580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十八日

 

承办人:民二庭 叶朝宗

联系电话:0551-82172673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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