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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作者:司璐  发布时间:2021-08-02 09:38:16 打印 字号: | |

730日下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巢湖法院召开,巢湖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平就该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作经验交流发言。

近年来,巢湖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和《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和方法,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以审前和解为主,立案裁判为辅”的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模式。2020年以来,巢湖法院联动市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达90余件,化解率达30%

一、健全组织制度,推动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巢湖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法治巢湖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巢湖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全省首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先后制订了《巢湖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的意见》和《巢湖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实施办法》。20208月,巢湖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巢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挂牌。

二、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和解、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确定行政争议和解、调解案件范围,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员队伍。加强对诉前调案件的管理。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同意调解的列入诉前调案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联系法官、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并深化诉前调案件后续处理。对经诉前和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对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分别处理,或认定调解协议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或制作行政调解书、行政赔偿调解书,或裁定准予撤诉。

三、深化府院协作,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

巢湖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巢湖市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建立起常态化联络机制,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产生。行政机关能够积极配合市法院开展协调调解工作,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和措施促进争议的实质性解决。2020年以来,府院联动协调解决行政争议达十余次。

四、坚持多措并举,力推调解工作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因案施策,在制定调解方案上狠下工夫。采取“一案一策”,逐案订制调解方案,精准和解,精细调解;强化业务指导,法官及法官助理结合案情指导调解员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作出合理预判,理性选择调解方案。二是坚持协调联动,在实质性解决纠纷上下工夫。对矛盾形成时间长、双方对立冲突大、涉群体性等案件,积极协调上下,沟通左右,聚合多方力量促成和解。三是坚持加强宣传,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上下工夫。审判工作、法治宣传两手抓,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审前和解、调解等工作,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另一方面引导群众对自身利益进行合理预判、理性维权,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深化成果运用,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连续四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总结行政案件特点和规律,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规范行政执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并将白皮书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得到高度重视,为促进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努力,巢湖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逐年下降,从2017年的218件,下降到2020年的92件,降幅达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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