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作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任务艰巨,执行干警责任重大。在案件成功执结时,常有申请执行人为法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之情,但被执行人送锦旗致谢却很少见。
4月27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巢湖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某一起来到巢湖法院,将两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王斌的手中,称赞法院善意执行举措,向他表示感谢。
巢湖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与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王斌第一时间联系了被执行人徐某,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徐某表示,自己是有还款意愿的,也不愿成为人们口中所说的“老赖”,会积极筹款,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斌从与徐某的交谈和徐某的行动中,真切的感受到了这名被执行人的确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暂时有困难。想当事人之所想,不仅要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着想,同时也要为被执行人利益着想,在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王斌通知申请人协商和解方案。在王斌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过申请人同意,巢湖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解除信用惩戒,解除了对其限制消费令的决定。
执行不光需要力度,更需要传递温度。对于确实有还款意愿的被执行人,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被执行人权益的维护,采取“活封”“活扣”等措施,力促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巢湖法院将进一步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修复信用,用真情传递司法的温度,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善意文明执行的背后,有巢湖法院为民所想的耐心细致,有急民所需的执行加速度。
法官说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是指将被纳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积极行为,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据了解,若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法院将依法对其解除信用惩戒;若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经过申请人同意,法院也可以对其解除信用惩戒。然而,信用修复并不是对被执行人放宽惩戒标准,而是激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一旦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再次申请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立即恢复适用信用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