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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富霞、陶维宏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4-08 17:14:25 打印 字号: | |

赵富霞、陶维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2021)皖0181民初24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翟华菁   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1-82172771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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