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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巢湖法院槐林法庭一波三折化纠纷 真心实意解难题
作者:杨旭  发布时间:2021-04-07 09:43: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受理了一件民事案件,原告朱某是一位30岁的年轻人,被告朱某是一位83岁的老人。20196月,双方在坝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双方皆有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大队根据事发现场判断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20213月,原告朱某将被告老人起诉至巢湖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副庭长朱月林收案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分析研究审理思路,并安排于41日上午开庭。原告委托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及其爱人一起到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原告提出了医药等赔偿费用共计1万余元。被告认为自己也是事故的受害者,为了治疗自身伤情花去了几千元,不应该承担赔偿义务。由于被告已80多岁高龄,朱月林法官耐心地向其解释事故发生原因及其责任划分情况,但被告心态上比较抗拒,一直不予接受。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也没有工作能力,主要靠子女赡养,如果简单直接一判了之,后期可能会产生难以执行等问题,朱月林法官一边做老人思想工作,一边和原告律师协商赔偿数额,并多次电话联系原告本人进行思想沟通,原告最终同意赔付医药费即可。但此时,老人仍情绪有些激动,不愿意接受调解,他认为原告也给自己造成了伤害并且自己的车辆也被扣押至今,所以自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庭审中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案件已经事实清晰,证据充足,朱月林完全可以依法判决,送达完毕之后就可以了结案件,但她依然不愿意放弃对案件的调解工作。第二天上午,朱月林来到了老人所在行政村,请求村委会协助联系老人的子女继续做老人的思想工作,向老人阐述事实,讲述责任划分依据。最终,老人终于承认了自己的责任,表示同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但请求减少部分医药费。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承担能力,原告朱某也予以接受。但老人提出要拿回当时被扣押的车辆。经过多方打听,当时扣押车辆的停车场早已搬迁拆离,一些长期未取的老旧车辆已经处理。老人的车辆无法取回,案件再一次陷入了僵局。

被告老人表示不能接受赔偿和损失皆由己方承担,态度坚决,随即动身离开。朱月林将事情经过电话告知原告,经反复沟通,原告最终同意再降低医药费赔偿金额,以抵消老人部分车辆损失费用,减轻老人负担。朱月林趁热打铁,赶往老人家中,并在路上与其相遇。朱月林当即对老人讲述了原告的想法,随行的村委会人员也耐心劝解,来往的路人在了解事情的经过后,也都热心地讲述道理给老人听。

经多方劝说,老人最终与原告达成了确定一致的赔偿数额。老人担心支付赔偿款后依然会有后续问题,朱月林遂再次逐条细致地向老人解释调解协议的内容,确认了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法律有效性。最终,老人按约将赔偿款给付给了原告。

在审判工作中,朱月林法官一直坚守信念,始终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用自己的耐心和热情,为群众办实事,真心实意地为当事群众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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