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5日上午9时许,原告朱某某来到巢湖市人民法院槐林法庭,将一面书写有“共产党好干部,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了汪昌荣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司法为民、热心服务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2018年2月,被告魏某某、费某某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朱某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整,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同时承诺于2018年底归还。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另,原告年事己高,生活困难,原告与被告就金钱偿还问题协商未果,致原告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耐心倾听双方抗辩的基础上,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了事实,并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判决。
判决生效后,法官并不是一判了之。为了根本解决当事人的困难,法官积极与两被告沟通、督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最终被告魏某某、费某某与原告朱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当即支付部分欠款。至此,一起困扰原告多年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法官办案的肯定,朴实的话语也是对法官工作的鞭策。巢湖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工作主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