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巢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鲁义明:
本院受理原告王修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81民初222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叶朝宗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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