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来秀、合肥供销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皖0181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民二庭 蒋道利
联系电话:0551-82172611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