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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秀、合肥供销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判决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3-23 10:07:4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王来秀、合肥供销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0)皖0181民初4305号民事判决,因你们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民二庭 蒋道利

联系电话:0551-82172611

二十三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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