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法治宣传,3月19日上午,巢湖市人民法院槐林中心法庭在武山居委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巡回法庭进社区”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现场以案释法。
2009年5月28日,原、被告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将其位于巢庐路一幢商住楼的六层东边第一套房屋出售给被告,由原告负责办理该房屋房产证,被告扣留10000元作为办理房产证的押金。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购房款,原告即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由于被告至今未能取得案涉房屋房产证,双方就剩余购房款的支付发生争议,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及利息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就房屋买卖所涉及的常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进行了释法答疑。同时,法院干警认真听取了在场群众对政法工作的真实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巢湖法院将继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习党史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实践中赢得民心民意,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