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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信三、陈香莲、应诗俊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3-22 09:36:12 打印 字号: | |

 

应信三、陈香莲、应诗俊:

本院受理原告钱之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0181民初1219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

 

承办人:翟华菁   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1-82172771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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