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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时金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1 12:38: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夏时金:

本院受理原告鲍尚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2095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烔炀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巢湖市法院烔炀中心法庭吴晓萍     

联系电话:0551-82172812


 
责任编辑:烔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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