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巢湖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取得了初步成效。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军在合肥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推广巢湖生态环境与旅游巡回法庭经验”。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要求把巡回法庭打造成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的合肥样板。
“巢湖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将环境案件归口审理,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10件69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湖’的审判效果。”2021年3月5日,《人民法院报》专版《环资审判:推进生态法治 建设美丽中国》充分肯定了巢湖法院打造的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打造专业审判机构
为推进巢湖生态保护与治理,促进巢湖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充分保障环巢湖生态环境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2019年底,巢湖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统一归口审理巢湖辖区环境资源案件,正式实施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机构、团队、人员集中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2020 年3月6日,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巢湖市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对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实现“刑民行”环境案件三审合一。
二、以民生福祉为目标,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所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巢湖法院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危害,对此类犯罪行为坚决“零容忍”,坚持出重拳予以打击惩治。2020年,巢湖法院落实“十年禁捕”要求,保护巢湖最好名片,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0件69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退捕渔民旁听庭审,《合肥新闻联播》等媒体予以关注报道,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退禁一湖”的审判效果。
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丰富保护模式
不断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和各方面,开创巢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深化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探索跟踪、回访机制,支持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努力健全生态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收支及生态失信行为人惩戒制度。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机制,加强诉前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及时依法介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巢湖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把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需求,打造环巢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巢湖品牌”,为“把巢湖综合治理好”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