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夏时金:
本院受理原告郭修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81民初1660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烔炀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巢湖市法院烔炀中心法庭吴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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