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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法院|送达一波三折,云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胡文君  发布时间:2021-03-01 12:46:18 打印 字号: | |

日前,巢湖法院民一庭对一起双方当事人相距千里的离婚案件采取电子送达、云上调解方式进行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减轻了当事人往来奔波负担,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妥善将案件审理结束,做到案结事了。

219日下午,承办法官接到立案庭移送的一起离婚案件诉讼材料,该案的诉状中既无被告住址,也无被告联系方式,仅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且原告户籍地虽在巢湖市,但人在外地居住工作。根据案件卷宗材料信息,无法直接与被告进行联系、送达。承办法官根据卷宗信息及时联系原告,但原告仅知道被告在湖北省英山县,具体在哪个乡镇、街道、村组,原告一概不知。经再三追问,原告提供了被告父亲的电话号码。随即承办法官与被告父亲进行联系,开始对方一直不接听电话,在连续打了20多次电话后,对方才接通电话。由于接听人年龄较大且方言较重,其所说的话,承办法官一句也听不懂。无奈,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原告,要求原告提供被告其他亲属的联系方式。后原告提供了被告舅舅的联系方式,承办法官随即与被告的舅舅进行了电话联系。在多次拔打被告舅舅电话后,被告舅舅终于接听了电话,其也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但可以帮助法官打听被告的联系方式,并再三叮嘱承办法官,原、被告婚姻不能离,要让原、被告调解和好。承办法官表示一定会做原、被告的和好工作,并要求其联系到被告后,让被告主动与巢湖法院进行联系。

20日上午,被告主动打电话联系法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后,对原、被告婚姻情况进行介绍。原、被告系在外做工期间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在原告处同居生活数年且已生育两女儿,现两女儿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由于被告父母年事已高,需要照顾,被告要求原告到被告处生活,但原告不愿意离开,故被告选择一人回老家生活并照顾父母。对原告提出离婚,其无异议,但人在湖北省襄阳,不能到庭参加。承办法官在了解后,告知被告不能到庭,法院可以采取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线上调解方式进行审理。在征得被告同意后,对被告进行了电子送达,并与被告约定22日上午进行线上调解。

22日上午830分,在第四法庭,原告到庭、被告线上视频,在法院主持进行云上调解。在听取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后,法官从夫妻感情(系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生活习惯(不同地方生活习惯、表达方式差异)、风土人情(不同地方风俗习惯差异)、分居时间(分居已有数年时间)、子女目前现状(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女孩)等方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协议离婚,孩子随原、被告生活。对此当事人相距千里的离婚案件,从送达到审理结束仅4天,且对子女的抚养均作出妥善处理,当事人基本满意,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空间上的距离不再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堵点。只要承办法官有一颗司法为民、为民解忧的责任心,有一颗善于观察、了解当事人心声的细心,有一颗敢于做当事人工作的耐心,很多案件通过更便捷的方式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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