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巢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安徽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史航、王维军、张明翔: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嘉正华意置业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2021)皖0181民初1018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承办人:蒋道利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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