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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纯刚、韩阳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2-22 11:21:12 打印 字号: | |

吴纯刚、韩阳

本院受理原告郑威鸿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2021)皖0181民初1128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二十二

 

 

 

 

 

承办人:翟华菁   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1-82172771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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