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1年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表
1.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表
7.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表
8.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总表
9.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基本支出总表
10.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总表
11.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16.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巢办字(2012)1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审判案件。
(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再审案件。
(三)执行本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四)领导和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执行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工作。
(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开展本院监察工作。
(九)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实有各类人员254人,其中在职人197人、离休0人、退休57人。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不断开展便民利民举措
充分运用和谐办案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立“社会多元调解优先,法院诉讼解纷断后”的矛盾分层过滤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快捷方便的解纷途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同时探索人民陪审员介入执行工作新机制,促进执行中的矛盾化解。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督导推动责任,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持续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水平,实现对执行事务最大化集约办理。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水平。促进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深化诉讼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微法院建设,提供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二)完善办公办案条件,提高效率
为方便档案的归集管理,继续电子档案库及随案生成电子卷宗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些达到使用年限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需更新,新的设备和系统软件要添置;为了更好的服务庭审、办公等,解决突发问题,进行信息化服务外包。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1)
2.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2)
3.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3)
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4)
5.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6)
7.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7)
8.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8)
9.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154.5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54.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2361.48万元,占74.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4万元,占5.60%;卫生健康支出107.86万元,占3.42%; 城乡社区支出208万元,占6.59%;住房保障支出300.65万元,占9.53%。
与2020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2.84万元,下降6.04 %。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压缩财政支出;二是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46.53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10.84万元,下降0.37%,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支出压缩;二是减少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361.48万元,占8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4万元,占5.99%;卫生健康支出107.86万元,占3.67%;住房保障支出300.65万元,占10.20%;。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2055.9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8.74万元,下降9.62%,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调整至案件审判中。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1年预算285.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0.55万元,增长280.73%,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从行政运行中调整至本项目。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21年预算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的原因主要是2020 年预算与本年保持一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32.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63万元,增长5.22%,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慰问金上涨。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1年预算143.6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35万元,减少3.59%,下降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上涨。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107.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2万元,下降1.12%,下降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205.6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34万元,增长1.15%,增长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2021年预算95.0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06万元,下降0.06%,下降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8.58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97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52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5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资本性支出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19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预算项目为滚动预算,今年列支剩余部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1年预算208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192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支出压缩;二是减少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巢湖市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154.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315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46.53万元,占93.41%,比2020年预算减少10.84万元,下降0.37%,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支出压缩;二是减少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8万元,占6.59%,比2020年预算减少192万元,下降48%,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支出压缩;二是减少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3154.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2.84万元,下降6.04%,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受疫情影响,财政支出压缩;二是减少整体工作安排经费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2578.58万元,占81.7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75.95万元,占18.26%,主要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及 相关基础建设等。
九、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比2020年预算减少7.8万元,下降1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年初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8万元,下降49.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及整体工作安排减少经费支出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巢湖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保留车辆数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8个,预算资金575.95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6.05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42万元,增长23.08%,增长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调整。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3.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1.2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金额4947.29万元,较上年增加340.1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324.89万元、通用设备2382.24万元、专用设备102.79万元、其他资产137.37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6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2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2021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无主管的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报表(1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