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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08 10:51:18 打印 字号: | |

巢湖市人民法院2021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出(境)费

0.00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8.00

8.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9.50

59.50

 0.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59.50

59.50

 0.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总计

67.50

67.50

 0.00

二、2021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巢湖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2020年预算减少7.8万元,下降1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2021年年初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发生的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8万元,下降49.3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及整体工作安排减少经费支出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印发<巢湖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财行〔2014〕90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经审批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9.5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保留车辆数合理安排。公务用车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年初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责任编辑: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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