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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兴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1-01-26 11:10:27 打印 字号: | |

钱兴

本院受理原告梁友先诉你、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81民初53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十六

 

承办人:叶朝宗   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1-8217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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