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兴:
本院受理原告梁友先诉你、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81民初53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 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叶朝宗 民二庭
联系电话:0551-82172673
钱兴:
本院受理原告梁友先诉你、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1)皖0181民初537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 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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