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巢湖法院烔炀中心法庭受理了一起原、被告均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
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考虑到被告为聋哑人,接听电话不便,承办法官遂安排两名法警到被告家中送达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并通过其家人了解案情。经了解得知原、被告已分居两年,期间因搬运财物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已无可能,但双方在婚内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分歧。承办法官遂采取分别调解的方法让双方的家人认可并接受调解方案,进一步通过他们与原、被告交流,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此外,承办法官还向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反映了案件的客观情况,为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避免了双方今后再发生矛盾纠纷。原、被告用他们的手语表示感谢,他们的家人也连连致谢。
面对困难群众的合法诉求,承办法官尽心尽力,暖心调解,为聋哑当事人及其家庭排难解忧,最终稳妥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彰显了人民法官的责任担当和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