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又一起赡养纠纷,八旬老人终得厚养。
吴老太已有86岁高龄,育有三女二子。老伴去世后,因年事较高、体弱多病,吴老太一直跟随小儿子共同居住生活。但迫于经济压力,小儿子实在无力只身担负照顾老母亲的重任,兄弟姐妹们无法就如何赡养老人达成一致意见,进而产生了矛盾。吴老太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儿女轮流照顾自己或给付赡养费。
血浓于水,亲人对簿公堂总是令人唏嘘和痛心!“简单地一判了之肯定会加深吴老太一家的矛盾和怨气,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规则,而是有温度的。”承办法官冯水华了解案情后,多次与吴老太的五个子女沟通协商,一边认真倾听各方意见,一边将心比心进行劝解,“兄弟之间的嫌隙不能成为相互推诿不尽孝的借口……”期望尽力消除他们之间的对立情绪,弥合亲情的裂痕。最终,各被告摒弃前嫌,均同意每月给付吴老太生活费400元,并承诺会多陪老人说说话,让她安度晚年。
一家人重归于好,吴老太的小儿子松了口气,急匆匆将一袋果糖送到烔炀中心法庭,直言自己说不出多么动听的话,反正就是“谢谢”,没等承办法官把话说完,就转身离开了。
父母者,人之本也。《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要求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拒不赡养父母为法律所不容。若具有虐待、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作为子女,应当遵守法律,恪守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家事纠纷复杂而特殊,权益冲突中渗透着情感和伦理,巢湖法院法情并重处理家事案件充分彰显了人本思想和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有效促进了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