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巢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鲁晓杰与被告芜湖市鸠江区往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2021)皖0181民初48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 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人:叶朝宗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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