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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秀、合肥供销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0-12-21 10:17:33 打印 字号: | |

王来秀、合肥供销兴隆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2020)皖0181民初4305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十二二十一

 

 

 

 

 

承办人:蒋道利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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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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