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人民法院报》第四版综合新闻关注报道安徽首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揭牌。全文如下: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司 璐)“民告官”纠纷,不用对簿公堂,也有化解之处。近日,安徽省首家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在巢湖市人民法院揭牌运营。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巢湖市委、市政府于今年4月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法治巢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审前和解机制,结合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等平台,在巢湖法院设立巢湖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
巢湖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出台的《巢湖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实施办法》中,对可以委派和解中心先行和解处理的案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案件、行政相对人要求和解的案件等六项。同时规定和解中心可以自行受理调处行政争议,但应当坚持依法自愿的原则。
巢湖法院会同巢湖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建立行政争议和解员人才库,和解员一般由司法局根据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从行政机关富有调解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任,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特邀和解员。
在和解中心记者了解到,行政争议在立案的前后,法院都可以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对可以进行和解的行政案件,由法院先行登记“诉前调行”字案号,再委派和解中心开展调解。经和解中心调解成功的行政案件,可应当事人请求作出撤诉裁定书或行政调解书或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