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童光荣、刘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81民初4710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民二庭 翟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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