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巢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皖0181民催2号
申请人济南天辰铝机股份有限公司因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遗失(票号00100063/24120703,金额91480元,出票日期2019年1月10日,到期日2019年7月10日,出票人、付款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天辰铝机股份有限公司,付款人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1-82172673
联系人:民二庭叶朝宗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