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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祥、王周香判决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0-08-12 10:36:5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汪家祥、王周香: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18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2020)皖018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八月十二

 

 

 

承办人:何志刚

0551-82172774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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