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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更惠民 让诉讼更便民——巢湖法院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翟曼丽  发布时间:2020-07-22 09:49:03 打印 字号: | |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巢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按照合肥中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部署,紧紧围绕“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迅速完善组织领导、落实规章制度、组建试点团队,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审判执行质效主要指标持续向好,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增强。

优化组织领导  完善配套措施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保障试点工作协同高效

一是建立1+5+4”组织工作架构模式。根据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巢湖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凌岩任组长的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立案庭,明确以立案庭为总牵头部门。同时成立了由5个民事审判业务庭分别牵头的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改革组、完善小额诉讼改革组、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改革组、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改革组、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改革组等5个工作小组。在此基础上,除立案庭以外的4个牵头部门,又分别对接联系4个人民法庭,负责共同推进法庭改革试点工作。“1+5+4”组织工作架构模式的建立,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强化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举全院之力而为之。为此,巢湖法院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优化调整配置,在各业务庭挑选一名年轻、思想活跃的副职加入办公室。同时将综合部门中的信息、财务等后勤保障人员充实进去,实现试点工作的全员参与,激发一线干警的主观能动性。

三是规范流程压茬推进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改革试点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第一版)》,系统汇总试点工作规范,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修正,为下一步试点工作做参考。坚持周提示、旬推进、月小结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发布提示单,同时通报上周改革成效和相关数据。领导小组或主要领导每旬听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时推进改革。每月发布工作专报,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

实行分层递进  三端三次分流

以简案速裁为核心锻造繁简分流“巢湖”模式

一是在实践中探索形成审判资源分层配置和受理案件多重分流模式。分三个层次进行速裁配置,在立案庭按照1+1+1”(1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模式组建4个速裁团队,在4个人民法庭按照“2+1+1”(2个法官+1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模式组建4个速裁团队,负责审理前端简单案件。在后端精审团队中配置简案法官,对精审案件再次进行快慢分道处置。针对案件来源的三个端口,按照诉前调解一次分流,立案速裁二次分流,后端精审团队内部三次分流的工作思路,科学搭建多重分流程序。2020年上半年,巢湖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627件,其中8个速裁快审团队审结1909件、精审团队简案法官审结211件,合计占比80.70%,以全院35%的民事审判力量完成了全院80%以上的民事案件审理任务。8个速裁团队结案率达到80.18%,明显高于后端团队74.33%的平均水平。通过科学调配、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成效初步彰显。

二是大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严把立案关口,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确保准确立为小额诉讼案件。202016月,巢湖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572件,审结444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16.90%2020年上半年,巢湖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627件,平均审理时间36.47天 ,同比缩短13.4天;普通程序审结案件84件,平均审理时间116.45天,同比增加2.16天;小额诉讼结案444件,平均审理时间仅16.70天,同比缩短19.3天,较为显著地体现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制度特点。负责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民一庭制作了要素式、令状式文书统一格式文本,大大提高文书制作效率,共利用简式文书裁判案件223件。

三是合理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2020年上半年,巢湖法院简易程序受理案件2448件,审结188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1.87%,其中公告送达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结7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告送达案件共53件,公告送达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0.67%。负责完善简易程序改革工作的民二庭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告案件,试行新的公告排期制度,将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合理确定为15天,公告排期开庭时间由原来的90日缩短为75日,并确定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告案件统一公告文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23件,占普通程序案件的22.62%

优化司法确认  促进多元化解

“无案社区”创建为抓手推进诉源治理

一是建立与基层对接机制。各改革牵头部门分别对接一个街道,各人民法庭分别对接辖区乡镇,挖掘更多地方力量和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引导辖区内街道、派出所工作者将形成的调解协议及时申请司法确认,避免二次争端,积极争取各方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院之外。2020年上半年,巢湖法院累计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194件,同比上升162.16%

二是积极壮大特邀调解力量。在原有“一庭两站六室”的基础上,巢湖法院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又专门设立了巢湖市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聘任特邀调解员增加至154名。专门出台特邀调解员工作绩效、劳务报酬及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明确了驻院调解员劳务报酬和绩效管理纳入外包服务,其他调解员实现以案定补。2020年上半年,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989件,有效化解纠纷出具调解书369份;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42.41%,同比上升9.34个百分点。

三是系统推进“无案社区”创建工作。在全市首创“无案社区”创建五星级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全市124个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部加入创建活动,随着“无案社区”创建的深入,诉源治理效果也逐渐显现,2020年上半年,巢湖法院受理案件同比下降6.06%。在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受案数量也未出现井喷式反弹。

借力信息技术  发力在线诉讼

以智慧审判为引领实现减员增效

一是化危为机,全面开启“在线诉讼”。在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巢湖法院在安徽省内率先实现“云上法庭”全覆盖,全院14个审判法庭均上线“云上法庭”设备,全面开启在线庭审新模式,与律师协会共同发出开展在线诉讼的倡议书,202016月,在线庭审案件183件,有效化解了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开庭受限的问题,也为庭审模式改革的探索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二是推广无书记员庭审,推动庭审记录改革。借鉴先发法院经验,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开启了对“无书记员庭审”记录方式的探索。先后制定《巢湖市人民法院关于以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操作规程,通过录音录像代替传统书面笔录,实现庭审过程完整定格、全景呈现。202016月,巢湖法院共使用“无书记庭审”模式开庭审理案件213件,切实提升了司法效能。

三是健全电子诉讼送达规程。规范电子送达流程,确保电子送达文书材料不光能“送出去”,还能“存下来”。20201月至6月,巢湖法院电子送达案件2339件,合计送达3168次。

巢湖法院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努力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极大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升,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让司法更惠民,让诉讼更便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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