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都跑了,实在追讨无门,多亏了巢湖法院公正高效的执法办案,才让我的多笔租赁款得以解决,真的很感谢!”7月14日上午,葛某满脸洋溢着笑容来到巢湖法院槐林中心法庭,为法庭赠送一面书写着“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真挚地表达对法官公正司法、为民解忧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葛某是从事租赁业务的个体经营户。自2016年以来,葛某分别与叶某、郑某等人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与岳某、王某等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葛某依约提供了租赁物,经结算,叶某等人分别向葛某出具了欠条,然各承租人并未按约支付相应租赁费。多年来,葛某费心劳力的催要欠款,但各承租人借故拖延不付,甚至拒接电话、杳无音信,葛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陆续将叶某等人诉至法院。
巢湖法院槐林法庭受理葛某诉叶某等人的六起租赁合同纠纷后,及时向各案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在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最终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经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后,巢湖法院依法分别作出被告向原告葛某支付20000元到59000元不等的民事判决。葛某收到上述判决书后欣喜不已,多年的欠款终于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巢湖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护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