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尚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2020)皖0181民初3489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尚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2020)皖0181民初3489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