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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福开庭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发布时间:2020-07-09 10:05: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陈大福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巢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0)皖0181民初2504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

 

 

 

联系人:民二庭 蒋道利

联系电话:0551-82172611


 
责任编辑: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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