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古稀老人种罂粟结出“恶果”——巢湖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作者:黄若男  发布时间:2020-06-19 09:37:54 打印 字号: | |

说起罂粟,大家一定并不陌生

外形美丽、香气浓郁

但其美丽的外表背后

却蕴藏着邪恶

对于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

我们要坚决说NO!!!

618日上午,巢湖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金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审理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巢湖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情回顾

2020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金某某在其家屋后的田地播撒罂粟种子,非法种植罂粟。

2020423日上午,巢湖市公安局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查获正在生长的901株罂粟并铲除。

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金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据金某某交代,由于家中养殖的鸡经常会发瘟,听人说鸡吃了罂粟就不会发瘟,便在自家屋后种植罂粟。

法官说法

罂粟,别名鸦片花、赛牡丹,是罂粟科植物,花大艳丽,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花之一。罂粟是多种镇静剂的来源,亦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主要原料,罂粟会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法律规定,该类植物种植企业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该起案件的被告人是古稀老人,其受禁毒意识不强、轻信罂粟能治病等因素影响,种植罂粟私自用药,数量达901株,超过刑法规定的500株以上的入罪标准,依法应予惩处。

罂粟盛开时花朵绚烂华美,美丽背后蕴藏邪恶。明知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不论其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使用,均触犯法律。广大群众要提高辨识能力,一旦发现身边有人种植,应立即举报。同时也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强化自身法制观念,远离毒品,珍惜美好生活,切莫以身试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责任编辑:本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