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巢湖法院执行局,一名当事人嘴角上扬,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终于领到了自己被拖欠已久的工资,在外打工就怕遇到这档子事,还好你们帮忙追讨,不然我就真的白给人打了那么久的工了”。
2017年6月,王某入职一家政公司,岗位为公司客服。家政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王某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每月只休息四天。2018年9月,王某在领取当月工资后,被家政公司口头通知已被解除工作。王某不服公司的突然决定,遂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家政公司于仲裁裁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9000元,为王某补缴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支付王某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可是仲裁裁决生效后10日内,家政公司没有支付上述款项。于是,王某向巢湖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案件执行过程中,巢湖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家政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但送达邮件被退回。执行法官遂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结果却发现该家政公司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依法冻结其法人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以逼迫被执行人现身。同时,立刻前往行政服务大厅查询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寻找其下落。一整套执行措施多管齐下,几天后,被执行人就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为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约谈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压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空间,为案件最终化解创造了转机。同时,加大析法释理和协调沟通力度,充分考虑申请人需求的合理性、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促使当事人双方互相理解,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