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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的“及时雨”!巢湖法院在线执行追回300多万助力困难企业渡难关
作者:黄若男  发布时间:2020-06-15 10:21:15 打印 字号: | |

“感谢巢湖法院为我们公司追回这笔款项,解决了我们资金周转大难题,简直是我们复工复产的‘及时雨’啊!”612日,收到执行款项后,申请执行人安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代理人激动地表示。

安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与温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巢湖法院审理判决,建筑公司应于2020518日前向混凝土公司支付欠款322余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混凝土公司以建筑公司不履行义务为由,于62日向巢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新冠疫情影响,这笔被拖欠的工程款对混凝土公司复工复产至关重要。如若执行不及时不到位,可能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工资发放困难、面临破产等严重后果。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反复约谈被执行人建筑公司,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仍没有主动履行。

在案件审理期间,巢湖法院依申请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早日解决申请执行人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执行干警及时依法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扣划,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欠款及利息。案件在十天内圆满执结,案款得以快速支付到位,有力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混凝土公司顺利复工复产。

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巢湖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因案施策,综合研判,一方面对困难企业审慎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保留企业一定周转空间,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生产能力,逐步提高案件履行能力;另一方面对困难企业申请人开通快速通道,综合采取执行查控措施,及时快速帮助企业实现胜诉权益,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冠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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