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巢湖法院“七人合议庭”审理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作者:郑海君  发布时间:2020-06-01 09:46:14 打印 字号: | |

“七人合议庭”是20184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明确的一种审判组织形式。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529日,巢湖市人民法院适用上述规定,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首例由检察机关单独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倪屏岚担任该案的审判长。

经审理查明,20185月至927日,被告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使用面粉、泡打粉、明矾生产油条向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销售。2018927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抽检时发现,其生产、销售的油条铝残留量为605mg/kg,严重超出了国家标准。201955日巢湖市人民法院(2019)皖0181刑初164号刑事判决,认定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的经营者丁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丁某某因其违法犯罪行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尚未承担,巢湖市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又再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丁某某通过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庭审中,巢湖市某特色米饺店经营者丁某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已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于2020515日在省级媒体《新安晚报》A10版刊登了声明,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诺消费者因食用该油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责任编辑:本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