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巢湖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付通”,迫使其主动现身,履行了3000元的执行款,成功执结此案。
“你好,我是巢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是王某吗?关于你机动车危险驾驶罪本院刑庭于2020年5月17日移送强制执行,现已过去3天,请尽快来我院履行你罚金义务。”当事人王某竟然回复法官:“我在乡镇喝酒!没有时间。”就挂断了电话。
这是什么情况???
我把法律义务都告诉你了
你却告诉我
你在喝酒,没时间
被执行人王某竟然以没时间为由
拒不履行罚金义务
执行法官立即通过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保险、工商信息、网络银行一系列“总对总”查控,根据系统反馈结果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微信财付通账户中有足额可供执行存款并立即予以冻结。当天下午,王某发现自己微信内的钱被冻结,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影响到了日常生活。王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并于20日下午主动来法院履行3000元执行款并对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承认了错误。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完毕,仅仅一个星期时间,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岂能当作一纸空文?奉劝每位被执行人都自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莫存侥幸心理,莫当“老赖”,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