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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作者:巢湖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发布时间:2020-05-22 08:33:5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蒋林

本院受理原告巢湖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皖0181民初1694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二十二

 

 

联系人:民二庭 蒋道利

联系电话:0551-82172611


 

 

 
责任编辑: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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